第1章 穿兔子装的女孩 (第1/4页)

我的逃跑女郎 长芦月 加书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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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叫沈虫,你没听错,我的名字确实就叫虫子。

名字是父亲给我起的,他是北洋海军将领,那次黄海海战失利后,他和母亲安妮带着我逃亡到了澳洲,在温哲小镇上安了家。

父亲买下了一座山头,他把这座山开垦成了梯田,全部种了菜,过上了最普通的菜农生活。每天带着几个雇佣的工人下地干活,侍弄那些蔬菜。

安妮学过医,常为附近的居民治疗一些简单的疾病,只不过她没有开诊所的打算,每天更愿意陪着父亲到田间劳作。

父亲给我取名叫沈虫,大概也是希望自己抛开那些曾经的雄心壮志,做一个卑微的“虫子”,了却一生吧!

只是父亲忘了,虫子是菜农的冤家对头。

我从小痴迷射击和狩猎,就连曾经在武汉张香帅大人那里调试枪械的父亲都说我有射击天赋,对于我而言,拥有一件可以射杀猎物的利器是多么爽的一件事情。

我曾经把父亲的二胡剪下了弦子,因为我的弓箭实在找不到合适的材料做弓弦,事实证明我是对的,那张弓让我射杀了一只羊,如果不是牧羊的邻居找上门来,这一定是一次成功的狩猎。

我也曾在安妮睡觉的时候,把她的长发剪下来做弹弓皮筋,唉,女人的头发根本没有弹性,看来还是要寻找更好的材料才行,在父亲拿着布鞋抽打我的屁股时,我还在不断的叹息。

后来,我带着黑人小孩尼莫一头钻进了澳洲荒原,那里有成群的袋鼠,成群的野猪,成群的土狼,倘若有一支猎枪那该是多么的幸运,我和尼莫爬到一棵树上,看着树下翘首仰望的土狼们,浮想联翩。

从那以后,我便天天缠着父亲去给我买一支猎枪,父亲拗不过我,最后只好花了二十英镑给我买了一只猎枪,从那以后,我便整天游荡在荒原上教训那些不听话的野兽们,于是我这只虫子便成了野兽们的恶梦。

只可惜,枪虽然有了,子弹却也十分珍贵,我不得不费尽心思四处淘子弹,也绞尽脑汁精确计算着每一颗子弹的使用。

安妮是上帝的信徒,她告诉我,每一个生命都是上帝的赐予,当格外尊重,于是我答应她每次狩猎只送一头野兽去见上帝。

曾经从军入伍的父亲倒是很开明,只是告诉我不要把枪口对准人类,除非到了苦大仇深,完完全全没有办法的时候。

前些日子,父亲决定在菜园子里打一口菜窖,却挖出几块绿色的石头,还连夜打磨出一块,说要雕琢出图案送给我,说是送给我的成人礼物。

今天父亲要前往布莱登城里送一些菜,顺便往日本寄一封信。

我主动要求跟着,要帮助他做些活计。

看着儿子渐渐懂事,父亲很欣慰,当然我也很欣慰,刚进城我就把他甩了,因为我的子弹不够用了,我想到城里去看看有没有办法搞到子弹。

每每想到这里,我就觉得父亲太过小气,亲儿子都舍不得多给几个钱,还好我有尼莫这个黑人小伙伴,他帮我把一些野味运到城里卖给饭店换回一些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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