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91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? (第1/2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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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是!
如果我引入“见义勇为”这个特殊因子呢?
如果我能通过庭审辩护,推动司法解释的延伸,将【在见义勇为过程中,面对不法侵害人的持续纠缠与反抗】这一特定情境,补充解释进无限防卫权的适用范围呢?
张伟的眼神瞬间亮得吓人。
是的!
我要做的,不是在“故意伤害”里找借口,而是直接修改“正当防卫”的门槛!
我要利用【言出法随】,赋予“见义勇为者”一把尚方宝剑!
我要让法律承认:当一个人挺身而出维护正义时,他所面临的风险和压力是巨大的,因此,法律赋予他的防卫权,应当是无限的!
哪怕对方只是猥亵,哪怕对方只是推搡,但只要你是在阻挠见义勇为,只要你是在对抗正义,那么见义勇为者的反击,就应当被视为行使无限防卫权!
这在现行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,但它不违宪!
它符合《宪法》弘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符合公序良俗,符合正义的本质!
他要把“见义勇为”补充进正当防卫的法条里!
只要是正当防卫,那就是无罪!
不过仅仅只是无罪辩护?
不!
这只是第一步!
如果仅仅是帮林父洗脱罪名,那也太便宜那个躺在地上的垃圾了。
明明是他猥琐人在先,被人制止了,竟然还有脸起诉人?!
无耻至极!
按照现行法律流程,即便林父无罪释放,那个猥琐男大概率也只是被另案处理。
起诉他什么?猥亵罪?
且不说他刚开始猥亵就被林父制止,属于情节较轻,单就他被林父打成轻伤二级这一点,法官在量刑时就极有可能对他从轻发落,甚至判个缓刑都有可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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